学校各教学、科研单位:
根据宁安委办字〔2008〕61号《关于组织对学校使用剧毒品进行登记备案的通知》的要求,为了进一步加强对使用剧毒品的管理,防止因使用、保管剧毒品不当造成的危害,剧毒品使用单位必须将使用剧毒品的使用情况报南京市安监部门登记备案。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剧毒品的购买、储存、使用等管理工作:
1、根据2002年国务院第344号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和南工校资〔2007﹞10号《南京工业大学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各使用单位要严格按规定要求建立健全有关剧毒品管理的规章制度。
2、遵循“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与齐抓共管相结合的原则,树立“安全第一,人人有责”的意识,切实加强剧毒品的购买、储存、保管、使用等管理工作。完善管理环节,加强安全教育,督促检查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确保安全防范措施到位。
3、认真落实岗位责任制。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并指定专人负责日常管理、明确使用责任人,并与各相关责任人签订责任书。在日常工作中要真正做到责任到人,杜绝各类事故和违规、违章等不良行为的发生。
4、针对剧毒品存放场所必须安全可靠,监控防盗措施务必到位;使用单位应做到定位定点存放、零整分开,存放有序;有准确的计量和记载,帐物相符,并建立购买以及使用总台账,便于收发和检查,并定期进行查对。
5、学校要定期开展对剧毒品储存、保管、使用等工作进行检查。对成绩显著的集体和个人要进行表彰和鼓励,对违章失职或因工作不负责任造成危害者,进行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二、为了尽快了解学校各单位使用剧毒品的情况,以便于按期限汇总上报南京市安监局二处,请各单位于12月25日前先行将使用剧毒品的情况报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见附表)。报送地点:丁家桥校园化学危险品仓库;联系人:周国权,电话:67125,13951002455。
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使用剧毒品情况的上报工作,如现有的剧毒品漏报或不报,由此引起的后果由该使用单位承担。
三、各剧毒品使用单位必须按《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请有资格的安全评价机构开展安全评价,并将安全评价报告于2009年1月16日前报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以便于学校上报南京市安监局备案。
四、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对没有履行剧毒品备案的单位,南京市安监局将依法查处。
南京工业大学
二○○八年十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