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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收集和销毁废弃化学品的通知
阅读次数:发布时间:2008-11-27


学校各教学、科研单位:

根据《南京工业大学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暂行办法》(南工校资[2007]10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学校在十二月份将对全校教学、科研实验室待处理的废弃化学品进行收取并集中销毁,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1、学校在新模范马路校区和江浦校区内教学、科研实验室中待处理的废弃化学品,在各实验室(课题组)自行整理、装箱的基础上,按南工校资[2007]10号文件的要求填写“南京工业大学化学废弃物登记表”(网址:http://wzc.njut.edu.cn,表格下载);本表一式三份,经各学院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一份粘贴在包装箱上、一份使用单位留存、一份于12月19日前交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实验室技术安全与环境保护科(联系人:周国权,联系电话67125),用于汇总后交保卫处呈报南京市环境保护局进行销毁处理。

2、在上述基础上,新模范马路校区内各使用单位将待处理的废弃化学物品于12月22日至12月26 日送至丁家桥教学区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危险品仓库;江浦校区内各使用单位的待处理化学废弃物品按要求暂存放在实验室安全可靠地方,学校有关部门于12月29日至12月31日组织上门收取。

3、每周五为不含残留物空容器的集中收取日,收取地点及要求同上;有特殊时间要求的使用单位可电话预约。联系人:周群,联系电话67124。

4、请相关单位务必重视此项工作,并及时通知到有关实验中心(室)、研究所,在师生中做好宣传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一定要按规定的要求存放和处置废弃化学品,严禁乱扔、乱放化学废物等违法行为的发生。

特此通知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保 卫 处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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